前面是规划,后面是征收——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预定公物制度/刘建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48:22   浏览:94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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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规划,后面是征收——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预定公物制度

刘建昆


  城市道路的修筑工程,在世界各国均为公益事业。而道路工程往往涉及对土地及其地上物的征收。作为唐福珍案发生背景的,正是成都市有关方面修筑城市道路的行为。

  台湾地区的“公共设施保留地指定”,相当于法国的“公共道路划界”,日本的城市规划土地征收中“事业认定”(项目认定)。法国正规的征收程序,在行政阶段包括事前公共调查、批准公用目的、具体位置调查和作出可转让决定四个步骤,王名扬认为:公共道路划界实际上是一种“更方便更迅速的公用征收方式而没有采取公用征收的正常程序”。因此,公共设施保留地的有关制度整体上也可以作为征收的一个步骤加以研究,而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征收的前置程序。其特点是:

  1.在城市规划区,依据城市规划的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台湾地区《都市计划法》规定:“都市计画地区范围内,应视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左列公共设施用地:一、道路……”;法国“根据城市规划而实施的划界,不限于道路的调整和改进,也适用于新道路的开辟。”

  2.行政机关得对该地块实施建筑许可管制,并辅以警察权力打击违法建筑。在法国“为了国有道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和改良,可以指定保留的土地,对保留土地不发给建筑许可证。”“行政机关在领发建筑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台湾地区《都市计划法》第五十一条:“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不得为妨碍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继续为原来之使用或改为妨碍目的较轻之使用。”台湾还专门制定了《都市计画公共设施保留地临时建筑使用办法》。在日本经过项目认定后所有权人“其自身变更土地房屋的形态,新建、改建或增建或者大修房屋时,事先需要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否则不能请求相应部分财产的补偿。”

  3.原土地所有者负有建设上的不作为义务。台湾地区《都市计划法》第四十一条:“都市计画发布实施后,其土地上原有建筑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区规定者,除准修缮外,不得增建或改建。”第五十一条:“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不得为妨碍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继续为原来之使用或改为妨碍目的较轻之使用。”在法国“上面已有建筑物和围墙的土地,……划界计划立即发生

  另一种效果:这个不动产因划界而负担一种衰退的役权(servitude de reculement)。就是说,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者对于建筑物只能维持,不能加固以延长其存在的期间。”在日本“自项目认定告示发布之日起,任何人未经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禁止在项目设立地上从事会导致土地房屋形态改变等明显影响项目运行的活动。”

  4.条件成就后进入征收程序。在法国“在建筑物因衰退而摧毁,或因衰退造成危险,由行政机关命令摧毁时,该不动产成为光地,自动地成为道路的一个部分。”不动产所有者取得光地的补偿金。“如果行政机关急需进行道路改建,或者不动产所有者愿意趁早转让时,行政机关和所有者可以协商移转所有权,或由行政机关采取公用征收方式取得所有权。”日本则“自项目认定告示公布之日起,项目设立人就因此获得了裁决申请权。项目设立人可以在此之后的1年之内,申请相应土地房屋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的征收委员会作出征收裁决。”

  在台湾地区《都市计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供公用事业设施之用者,由各该事业机构依法予以征收或购买”。公共设施保留地的是否设置期限曾有过争议。1988年修正的《都市计划法》取消了原有的期限规定,1994年大法官释宪亦认为:“无从单独对此项保留地预设取得之期限,而使于期限届满尚未取得土地时,视为撤销保留,致动摇都市计划之整体。”但是遥遥无期的征收,在台湾久为诟病。

  从中也可见,虽然有急缓之别,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上,大陆法系立法例倒是具有相当的一致性。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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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文化与教育合作计划

中国政府 挪威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文化与教育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10月10日)
  为了发展中挪两国间的文化交流,增进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根据两国一九六三年六月十八日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的精神,拟定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文化与教育合作计划如下:

 一、教育
  1.双方每年互换七名享受奖学金的学生或研究人员,到对方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学习,从事合作研究。奖学金期限为一学年。经接待方同意,奖学金还可提供给希望在暑期继续学习和工作的学生和研究人员。双方将于一九九二年重新审议这一条款,旨在探讨将奖学金名额由七名增加至十名的可能性。此条还有待于两国奖学金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商谈。
  2.除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和研究人员外,双方还鼓励各自政府派出一定数量的学者和研究人员自费到对方有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接待方将努力为此提供方便。两国政府派遣自费生的数目,每年将由双方奖学金主管部门另行商定。
  3.双方同意每年互换两名教授或学者到对方国家进行为期两周的讲学。这类互访将在接待方提名并发出邀请之后进行。
  4.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间的直接合作。
  5.双方鼓励教授和学者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
  6.双方将在本计划四年有效期内互换一个四人教育代表团,以考察对方国家的教育制度,访问时间不超过十天。具体细节另商。
  7.双方鼓励和支持研究对方国家的语言和文学。

 二、文化艺术
  8.双方将在今后四年内互换文艺工作者(个人或团组)十二人次,每次访问不超过十天。此类互访旨在为两国今后在美术、手工艺、文学、音乐、民俗、戏剧和电影领域的合作建立联系。
  双方建议的项目列入附件二。
  9.双方将考虑提出今后四年开展音乐、舞蹈团组、电影周和展览交流的建议。具体方式将通过外交途径征得接待机构同意。
  双方建议的项目列入附件二。
  10.双方鼓励两国国家图书馆间的出版物和人员交流。中方希望于一九九二年派一个三人图书馆代表团访挪十天。中方将于一九九二年接待一个由二人(翻译由中方提供)组成的挪威图书馆代表团访华十天。双方将根据各自的财力,积极考虑通过互访而提出的任何有关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三、新闻媒介
  11.双方鼓励两国广播电视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合作的条件将由双方有关机构直接商谈。
  12.双方鼓励各自的有关机构互换电影资料,尤其是由古典文学改编的记录影片和故事影片。
  13.双方鼓励两国记者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并为来访记者提供方便。

 四、社会事务
  14.双方鼓励独立组织间的直接联系和交流,并强调两国青年组织、男女平权组织及卫生组织间加强联系的重要性。具体细节将由两国有关组织直接商定。
  双方认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挪中友好协会为增进两国人民间的交往独立开展工作。

 五、体育
  15.双方鼓励和支持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合作的条件将由两国有关体育部门直接商定。

 六、总则
  16.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双方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17.双方将随时检查本计划在四年中的实施情况,并对充实本计划的可能性作出评估。关于交换由官方直接资助的长期和短期访问,两国有关主管部门将直接进行磋商。
  18.双方将根据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并在各自可供支配的财力范围内执行本计划。
  19.本计划届满前,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为签署下一个文化与教育合作计划作出努力,并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和宗旨,通过换文对合作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计划于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在奥斯陆签订,一式两份,用英文写成。皆具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挪威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德有            柯林斯坦
     (签字)           (签字)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一、目的
家庭分娩在农村边远地区还是一种主要方式。为提高家庭接生质量,保护产妇、新生儿健康,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特制定本常规。
二、条件
1.要经县(市、区)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所站考核获得乡村妇幼医生、接生员证书及个体开业接生人员证书。
2.要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清洁的房间。
3.要有经高压灭菌的产包,必备的用具及药品。
三、适应家庭接生的对象
已经当地乡村妇幼医生或接生员进行孕期检查,排除或已纠正高危因素者,可在家分娩。
四、禁忌在家接生
1.孕妇患有心、肝、肺、肾、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等重要脏器疾病者。
2.既往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者,如死胎、死产、早产、流产、剖宫等。
3.此次妊娠有明显异常情况存在,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过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多胎妊娠、胎位不正、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
4.年龄在35岁以上、18岁以下的初产妇或多年不孕的妇女怀孕者。
五、接生备品(产包备品)
详见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附件1
(其他备品)
1.碘酒、酒精棉球各一小瓶,大棉球一小罐,1‰新洁尔灭溶液500—1000毫升。
2.5毫升及20毫升注射器各一支,7号针头2枚,持针器1把,大、小园针各1枚,三角针1枚,0或1号羊肠线一根,4号丝线数根,胎头吸引器1个,大镊子1把。
3.催产素、麦角、阿托品、强尔心、可拉明、50%葡萄糖、维生素C等急救药品。
4.刷手用毛刷、毛巾、肥皂、脸盆、油布等(可由产家自备)
六、接生准备
1.接生员用1‰新洁尔灭溶液将产房喷雾消毒。
2.接生员戴好帽子、口罩、用肥皂水将手刷净。
3.在床或炕边铺好油布,上铺双层小床单,产妇取截石位躺在上面。接生人员立于产妇右侧,临产前用温肥皂水擦洗产妇外阴,再用清水(凉开水)将肥皂洗净后,用大镊子挟干棉球沾1‰新洁尔灭溶液按十点消毒法自上至下,自内向外消毒外阴。
4.接生员打开产包,嘱产妇抬高臀部,两手持臀单上缘平铺于产妇身下,再将腹单铺在产妇腹部,嘱产妇抬左脚穿上腿套后放在臀单左侧,同样穿好右侧腿套,右脚放在臀单右侧。
5.接生员穿好隔离衣,戴手套,迭好会阴垫,准备接生。
七、接生程序
第一产程(宫口扩张期)
注意产程进展,观察宫缩间隔、持续时间,每隔1—2小时在宫缩间歇时听胎心一次,每隔4小时测血压一次,随时发现异常情况,如胎心每分钟超过160次或少于120次均说明胎儿可能有宫内窘迫,应立即找原因予以处理或请上级医生协助处理。如立即给产妇改变体位(左侧卧
),静脉推注“三联”(50%葡萄糖60毫升,维C500毫克、尼可刹米375毫克),处理后,胎心无好转,应尽早结束分娩(初产妇超过24小时应转送医院)。
破水:如产妇自然破水,可于拨露后准备保护会阴,对已破膜的产妇,要注意外阴清洁,破膜超过12小时,应给予抗菌药物)如未破水,可于宫口开全后行人工破水,接生员用左手下压会阴体,右手持一消毒针头或弯钳在无宫缩时轻轻刺破胎膜,使羊水缓缓流出,注意观察羊水的色
、量,以明确有无胎儿宫内窘迫。如有窘迫应立即找上级医生协助处理。
第二产程(胎儿娩出期)
1.指导产妇加腹压,每5分钟听一次胎心,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在感到子宫要开始收缩时,嘱产妇深吸一口气,然后随着宫缩加强向下并气,宫缩间歇时休息。如腰骶部胀痛者,可用手拳压迫腰骶部,能减轻不适感。也可针刺太冲、三阴交(双侧)。
2.当拨露一段时间,会阴后联合已紧张时,开始保护会阴。常用的会阴保护法为:接生员右手支在床上,右手母指与其他四指分开,持会阴保护垫用手掌向上向内托住会阴体,左手轻压胎头,帮助胎儿俯屈,使胎头以最小径线通过骨盆出口。待枕骨从耻骨弓下露出时,嘱产妇做短促
呼气,宫缩间歇时嘱产妇再稍并气,接生员用手帮助胎头仰伸,使胎头缓缓娩出。同时右手继续保护会阴体防止裂伤。
胎头娩出后,用左手自胎儿鼻根下挤出鼻内粘液及羊水防止新生儿呼吸时吸入气管,此时如发现脐带绕颈,松者可将脐带顺胎肩滑下、过紧或绕颈数圈可用两把止血钳夹住较松的一圈脐带,在两钳间剪断脐带,使其自颈部移开。接着协助胎儿外旋转(注意使胎儿枕部与背部一致),使
胎儿肩径与骨盆出口前后径一致。左手轻轻将胎头下压,使胎儿前肩娩出。再上托胎头使后肩娩出,随后胎身、下肢相继娩出,此时可放开保护会阴的右手,注意记录出生时间(初产妇超过2小时应及时会诊处置)。
4.清理呼吸道:新生儿娩出后,立即清除口鼻腔粘液及羊水。可用纱布轻轻擦拭口鼻腔,发现呼吸道不通畅,可用吸痰管吸出呼吸道内残存的羊水及粘液等,吸时动作要轻柔、准确、彻底,以免引起吸入性肺炎。
5.处理脐带:用一条20cm长的7号丝线结在剪好的2mm长的气门蕊的一侧,将气门蕊套在止血钳上端,在距脐轮1cm处夹住脐带器另用一把止血钳夹住脐带母体侧,在新生儿侧钳子上方1cm左右剪断脐带,挤出脐带残血,用2.5%碘酒消毒,再用75%酒精脱碘。注意
勿伤新生儿皮肤,然后用无菌脐敷料包扎。
第三产程(胎盘娩出期)
1.娩出胎盘;在胎儿娩出后5—15分钟左右,胎盘可娩出。
胎盘娩出征象:(1)阴道少量流血,(2)脐带外露部分自行下降,(3)在耻骨联合上轻压子宫下段,外露脐带下降后不再回缩。
胎盘娩出方法:确定胎盘剥离后,用左手按压宫底,右手轻拉脐带,当胎盘达阴道外口时,用双手捧住胎盘向一个方向连续旋转牵拉,以助胎膜完整排出,如在排出过程中胎膜断裂,可用止血钳在阴道口夹住胎膜继续向一个方向旋转,直止完全排出。此期中最忌过早压子宫及牵拉脐带
,使胎盘娩出,以致引起产后出血,牵断脐带或子宫翻出。
2.检查胎盘、胎膜完整性:提起脐带使胎膜自然下垂,检查是否完整及有无副胎盘,然后平铺胎盘,使母体面向上,检查有无小叶缺损,如可疑有胎盘、胎膜残留,应另换一只无菌手套入宫腔内取出残留组织或立即请上级医生协助处理。
3.检查软产道有无裂伤,如有裂伤应按解剖关系仔细缝合。
4.注意产后出血,产后应观察2小时,正常产产后出血一般不超过150ml,胎盘娩出后应按摩子宫刺激宫缩,宫缩不良时可肌注催产素10单位。如产后出血超过400ml时,应立即请上级医生会诊。
产后2小时,产妇、新生儿无异常情况,并嘱其注意事项,接生员方可离开产家。
八、产后访视
接生员在产妇生后2、7、14、28天进行家访观察内容如下:
1.产妇健康情况:精神状态、体温、血压、营养、泌乳、子宫收缩、恶露等。
2.新生儿健康情况:身长、体重、脐带、哺乳方式及量、消化、皮肤黄染、预防接种等。
3.宣传产后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及示范科学育儿、新生儿护理、喂养知识;宣传介绍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4.产后检查:督促产妇在6—8周到乡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部门做产后全面检查。



198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