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33:44   浏览:97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5月14日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14日公布 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是指各类宾馆、酒店、餐厅、歌舞厅、康乐场、游乐场、音像放映厅、发廊、健身房、洗衣店以及修配加工场点、洗车场等企业。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第四条 环境保护行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工商、规划、文化、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时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五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配置防治污染设施。
第六条 在居住区内禁止兴办产生恶臭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异味的服务企业;严格限制兴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第七条 在住宅楼内禁止兴办产生噪声或者振动污染的娱乐企业、修配加工场点以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饮食、服务企业。
第八条 在综合楼内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必须严格按建筑功能设置;建筑功能不明确的,必须向规划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改变建筑功能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
第九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申办、变更,必须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报环保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必须凭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方案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饮食企业处理油烟和异味的装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二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不得燃煤;燃油的油种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居民稠密区或者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只准燃气或者用电。
第十三条 饮食、服务企业的污水必须采取设置隔油池或者其他处理措施,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残渣废物应当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
修配加工场点产生的废油应当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
第十四条 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区域兴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污水直接排入河、海或者周围水体的,必须经处理达到《珠海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禁止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六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达到《珠海市噪声控制标准》。
第十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和排放方式。
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依法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属于重点污染源或者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浓度和总量排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做好环境整治规划,查处污染事故,处理污染投诉,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环保部门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进行经常性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挠、延误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搬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或者停止生产、运行使用,并可依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或者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缴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和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办理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可以并处30
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缴纳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1997年5月1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登记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登记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3年10月30日,国家工商行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一九九一年第91号令发布)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一九九二年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会同我局和原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出了《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该通知发布后,有关部门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国有资产的评估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国有资产漏评、少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目前仍有一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中方国有资产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就办理了审批手续,并申请了登记注册。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为此,现重申如下规定: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就作为核准中方以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文件之一。


从与时俱进的党建理论看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
--------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座谈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彦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而毛泽东建党学说,则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建党学说,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建党学说。
毛泽东建党学说,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即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1、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第一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毛泽东历来强调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建党,他指出,党员不但要从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思想建党的基本内容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去教育党员,武装党员;用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党员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
2、党的建设,必须同党的政治路线紧密联系起来,这是毛泽东建党学说中又一个基本原则。
毛泽东指出:要建设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必须制订出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并在实践这条政治路线的同时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而党的建设加强下,党的战斗力提高了,又反过来保证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他还指出
要对党员进行正确政治路线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深刻认识党的正确政治路线是党的事业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也是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要教育党员,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总路线和总政策),又要贯彻执行党的具体工作路线和具体政策。。
要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党的建设,还必须有一条正确的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它为政治路线的贯彻,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正确的组织路线主要是实行正确的干部政策和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在干部政策和干部路线方面,毛泽东认为党的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因素。
关于民主集中制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毛泽东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4、党的建设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党的作风建设,即是要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革命斗争和党的建设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我们党应该树立、保持和发扬的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即实事求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毛泽东不仅总结概括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而且在全国解放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鉴于我们党很快就成为执政党,将面临治理和建设新国家的许多新问题,非常鲜明又非常郑重地提出对全党的告诫。希望全党同志“务必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党建理论
邓小平在领导全党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 始终坚持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使党的建设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各个关键时刻,邓小平都明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话他讲过多次。
  二、把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相统一,解决了对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态度问题。
邓小平以自己特有的语言阐明了既要坚持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并把坚持与发展统一起来。“老祖宗不能丢”,但要说老祖宗没有说过的“新话”。
三、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统一起来,使加强党的领导得以充分实现。
为了充分有效地实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不改善党的领导就不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说,“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他把“改善党的领导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到了同样重要、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的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明确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使党的阶级基础更为雄厚,有力地坚持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使其党建理论增添了鲜明的时代色彩。
五、对执政后党群关系的新概括,使党既不脱离群众,又能领导群众前进。
执政后,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比执政以前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于处理。邓小平要求全党牢记: 第一,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必须以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答应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办任何事情都要走群众路线。第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第四,反腐倡廉,取信于民。
同时,邓小平还强调“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他坚决反对脱离党的领导而崇拜群众的自发性,强调人民群众也离不开党,党作为先锋队有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的责任。
六、建立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战略措施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国家长治久安。
接班人的问题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说,“第一位的责任是要认真选择好接班人”,“这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
七、废除终身制解决了国际共运史上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在国际共运史上,邓小平是倡导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第一人。列宁尽管有鲜明的民主思想和良好的民主作风,但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那种环境下,他根本无暇提出和解决任期制的问题,况且他逝世时也只有54岁。毛泽东在党中央高层的接替问题上,虽然提出过但又未能真正解决好。邓小平不仅倡导废除终身制,而且率先垂范。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建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过程中,结合新的实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做了深刻阐述。
第一,牢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高度自觉、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开始就具有的鲜明特征。
第二,坚定不移地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始终强调,对党的基本路线一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二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
第三,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治国方略
第四,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第五,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视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我们党团结亿万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斗堡垒。
第六,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针对改革开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江泽民同志提出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第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他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八,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他指出:“总结八十年的奋斗历程和基本经验,展望新世纪的艰巨任务和光明前途,我们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胜利前进,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同志就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从根本上回答了在21世纪这一挑战与希望并存的时代,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以及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主要是:
从历史环境和任务的角度,第一次明确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研究“共产党执政的规律”问题,要求把握时代特点,“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