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收取教育培训补偿费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9:04:33   浏览:91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收取教育培训补偿费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收取教育培训补偿费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为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调动中收取教育培训补偿费的标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特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之间调动,由调出单位出资培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技术人员,调出单位可向调入单位收取教育培训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
二、补偿费是对调出单位用于调出人员在职期间学习、进修、培训(以下统称培训)的教育培训费的补偿,不包括调出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各项劳保福利费、医疗费等。
三、补偿费以调出单位实际支付的教育培训费为基数,自技 术人员培训结业之日起,按其在调出单位服务期决定收费比例和数额,超过规定期的,不得收取补偿费。补偿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服务期的确定
全脱产培训(一次性、下同)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服务期二年,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服务期三年,三年以上,不足四年的,服务期四年,四年以上的,服务期五年。
(二)收费标准
技术人员调动时,其在调出单位服务期不足规定服务期一半(含半数)的,按教育培训费基数的100%收取;超过半数,不足规定服务期的,按教育培训费基数的50%收取。
培训多次的,自每次结业之日起,分别计算各次费用后,总和计算。
四、不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夜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大学的毕业生或结业生,只对其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工作不满一年的收取补偿费,并按其教育培训费的50%收取。
五、下列技术人员调动时,不得收取补偿费:
(一)调出单位未出资培训或一次性脱产学习不足六个月的;
(二)上级领导部门决定调整工作的;
(三)调到外地工作的;
(四)经本单位同意为解决个人实际困难而调动的;
(五)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中,未被聘任的。
六、补偿费由技术人员调入单位支付,在职工教育培训费项下列支。调出单位收取的补偿费,应用于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七、本规定实施前,单位已与技术人员订有培训协议的,或技术人员调出调入的双方单位已就教育培训补偿费达成协议的,可以依照协议办理。
八、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4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干部局解释。



1988年3月29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要求,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督促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结合实际,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的各项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文件链接: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31/00123f37b49e0e876e2c01.ra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1〕4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粤府〔2010〕2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江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江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8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6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根据江门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要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梁启超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圭峰山等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江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江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江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江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江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