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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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铁道部


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铁劳(1992)43号 


  根据铁道部、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换算周转量、上交税金复合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劳〔1991〕147号)精神,为充分调动铁路工业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企业的生产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部决定自1991年起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职工的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把工资增长转到主要依靠本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使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有适度增长。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挂钩指标及比例
  铁道部对总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指标,既要鼓励铁路工业企业为运输部门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良好的产品;又要鼓励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调整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挖掘内部潜力,开拓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工业产品投入市场竞争,增收节支,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考虑铁路大联动机的特点。因此,确定挂钩形式如下:
  1、工资总额同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挂钩,挂钩比例分别为50%、40%、10%,实行总挂总提。
  2、工资总额同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挂钩浮动的比例为1:1,即:总公司在全面完成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时可按挂钩比例和实行“工效”挂钩的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增长幅度增加工资总额。
  3、工资总额同销售收入挂钩,分为与部下达生产任务产品销售收入和打入市场产品的销售收入,其浮动比例分别为1:0.75和1:0.8。
  4、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的浮动比例为1:0.7。


  二、基数核定
  1、工资总额基数:
  原则上以铁道部核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不包括物价补贴和原材料、能源节约奖)为基础,加上按政策规定当年允许核入基数的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对个别情况个别处理。  
  2、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均按上年实际数进行核定。
  3、部对总公司挂钩的各项生产任务为:
  机车、客车、货车的制造和修理,牵引电动机、柴油机增压器等。
  挂钩指标的挂钩比例和浮动比例原则上不作调整。但遇到当年按挂钩指标的挂钩比例和浮动比例计算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超过部实行“工效”挂钩的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当年新增效益工资增长幅度时,或由于铁道部有关政策的调整,使总公司按挂钩办法计算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过低时,可由铁道部调整挂钩指标的挂钩比例和浮动比例。


  三、基数的调整
  实行“工效”挂钩后,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但遇下列情况时,可相应调整挂钩指标基数:
  1、在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内按国家政策规定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等,当年所需工资按实际数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下年度按上年实际接收人数和核定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工资总额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列入部定大中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投产时,当年增人所需工资按核定数在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下年度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同时相应调整挂钩指标基数。
  3、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改革和工资改革措施对经济效益和工资影响较大时,经国家批准后另行解决。


  四、考核指标
  1、完不成部下达的生产任务(包括产品品种和数量)时,每少完成一项按其挂钩比例相应减少10%新增效益工资。对铁路运输、建设急需的短线产品,超额完成计划时,可适当给予奖励工资。
  2、总公司必须完成部下达的百元商品产值成本和定额流动奖金周转天数财务计划指标,完不成百元商品产值成本计划的要扣减新增效益工资的10%;完不成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计划的要扣减新增效益工资的5%。
  3、发生责任重大、大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比例(最多10%)扣减当年挂钩应提工资;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按部(84)铁劳人字187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罚款数额的50%扣减应提工资。
  4、总公司内部分配除以上考核指标外,还必须对产品质量标准严格考核,完不成者根据情况不发或减发大部分新增效益工资。


  五、挂钩工资总额的结算
  当年挂钩工资总额=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其它工资
  其中:1、新增效益工资
  新增效益工资=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50%×实行“工效”挂钩的铁路运输、工业、物资供销企业当上新增效益工资增长幅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40%×(部生产任务产品销售收入比基数的增长幅度×0.75+市场产品销售收入比基数的增长幅度×0.8)+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10%×(实现利润比基数的增长幅度×0.70)
  2、其它工资
  (1)按考核指标扣减的工资。
  (2)铁道部发给的一次性奖。
  (3)当年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部定大中型投产项目增人等实际发生的工资。
  (4)短线产品的奖励工资。
  按挂钩指标和考核指标结算的工资总额比核定的基数减少时,减少的工资总额最多不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的20%。
  部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大、中型项目培训人员的工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工资总额结算时,机车车辆总公司应填报“铁路企业工效挂钩指标完成情况表”及“铁路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结算表”一式四份报铁道部,由劳动工资司代部办理批复手续。


  六、工资总额的预提
  工资总额在年度结算前,总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挂钩指标增长情况按月预提工资,但使用时应留有余地。年终结算时,当年预提的工资总额小于结算的工资额时,节余的工资总额转入工资增长基金;大于结算的工资总额时,在下年度工资总额结算中扣除,并不得列入当年的成本。“工效”挂钩前总公司节余的奖励基金转为工资增长基金。
  工资增长基金允许在年度之间调剂使用,以丰补歉。


  七、富余人员的安置
  实行“工效”挂钩后,在部核定的包干人数以内,由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出来的人员,首先支援部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大、中型项目,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可按铁道部规定办理;其次发展第三产业,从事多种经营和扶持集体经济,这些人员的工资由多种经营单位和集体企业列支。上述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总额基数不予核减。
  未从原单位划出或转产、停产单位人员,其工资仍由核定的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


  八、搞好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
  总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挂钩指标和考核指标,将“工效”挂钩落实到各单位,并报部备案。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挂钩指标,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并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但对个别生产任务严重不足,改扩建或转产尚未形成生产能力、经营性亏损、完全依靠利润补贴的单位,可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暂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改扩建或转产单位当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70%以上时,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选择挂钩指标实行“工效”挂钩;经营情况不好的单位应积极努力,扭转亏损,待具备实行“工效”挂钩条件时,再经过批准实行“工效”挂钩。


  九、实行“工效”挂钩后,工资总额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双控”原则,当年应提取的挂钩工资大于工资总额计划时,按部下达的计划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时,须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程序报批。当年应提挂钩工资小于工资总额计划时,按应提工资发放。同时,要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实行“工效”挂钩的铁路企业对当地政府的有关工资、津贴、补贴等规定,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实行“工效”挂钩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遵章守纪,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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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政办发(2004)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要求,以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环境为目的,采取市、区、街联动,政、企、民共建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整治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为民工程”,推动环境整治向贴近群众生活领域延伸。一是实施背街背巷改造工程。改造利民街、南新街和学院路等50条土路,进行标准建设铺装,配套建设路灯、排水等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综合改造透笼街等37条影响通行的三、四类街路,优化背街背巷街路环境,提高通行能力;铺装60条破损严重的街路人行步道,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二是实施庭院建设工程。对民生、新乐和华山等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小区进行区域性整体整治改造;采取区企共建方式,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企业家属区庭院环境建设,清理乱堆滥放,整饰楼体立面和平改坡,整修街路;选择较大空间辟建居民休闲广场,完善健身休闲设施,建成融多个居民庭院于一体的环境质量较高片区。继续推进拆棚还绿,拆墙透绿和拆违辟绿,实施庭院硬铺装、绿化、彩化和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庭院280个,建成达标庭院160个、景观庭院100个,精品庭院20个,创建安静小区30个,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三是实施社区广场建设工程。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拆棚还绿,在新建小区和建筑密集的旧城区辟建保障、建文等10处各具特色的社区广场,增加绿量和体育健身设施,为群众提供休闲、健身,娱乐空间。四是实施无灯街改造工程。结合市政土路和背街背巷改造,对延兴街等50条无灯街安装路灯,方便群众夜晚出行。五是实施城区夜晚亮化规范管控工程。加强路灯、景观灯和楼体灯饰管护,确保亮灯率达到95%以上,提高亮化水平。

  (二)实施特色建筑周边和重要部位综合整治,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一是实施中央大街辅街区域环境整治改造。突出欧陆风情,对中央大街辅街区域重点街路进行环境建设和生态整合,对临街商服进行业态整合,突出街域经济特色。整修、刷新和亮化临街建筑,清理、规范牌匾广告,对架空线网实施电缆化改造,消除视觉污染;拆除道路边石,高标准铺装人行道,安设欧式庭院灯,与中央大街有机衔接;在与主街接壤部位布设雕塑小品和立体绿化景观,促进区域性环境整体改观。二是实施索菲亚教堂二期改造建设。拆除教堂北侧部分原有建筑,整治周边环境,整修、整饰教堂建筑,提升教堂区域景观品位。三是实施犹太会馆周边环境整治。拆除会馆周边部分遮挡景观建筑设施,建设会馆周边广场并进行绿化,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对会馆建筑进行修缮、整饰,实施高标准亮化,建成具有犹太风格的特色旅游景观。四是实施清真寺周边环境整治建设。结合拆除空间,高标准规划,采用伊斯兰传统建筑,园林设计理念,辟建绿化和休闲设施,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阿拉伯世界广场。五是实施靖宇大街步行街建设。以保护、弘扬中华巴洛克建筑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主线,结合景阳街至七道街路段及周边区域部分路段整治改造,按照修旧如旧要求,展示原有建筑的文化特色,实施楼宇和橱窗灯饰亮化,布设人文景观雕塑,优化交通布局,建成突出哈尔滨历史特色的步行街。六是实施哈尔滨火车站广场立面环境整治改造。对站舍及周边楼体建筑立面进行整饰、改造,清理,规范楼体广告,规划、调整广场动静态交通环境,营造良好窗口形象。七是实施“731”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治。结合黄海路改造,对“731”博物馆周边进行整治,拆除有碍观瞻建筑和私搭滥建,整饰主体建筑,辟建广场,增设纪念性雕塑,实施绿化、彩化和亮化。

  (三)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打造城市新靓点。一是实施新阳广场整治改造。整修、整饰广场周边建筑,实施高标准灯饰亮化,清除杂乱线网,沿广场环岛布设绿化景观,与中央大街景观相协调,形成层次分明、布局新颖的特色广场。二是实施欧罗巴风情街区建设。建设道里西九至西十一道街欧罗巴国际广场,完成已拆除区域欧式建筑建设,形成与中央大街相得益彰的欧罗巴风情街区。三是实施巴黎特色广场建设。高标准规划动力广场南侧区域,弘扬工业文化主题,以“三大动力”为背景,布设雕塑和绿化景观,促进老工业基地企业周边环境整体改观。四是实施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周边环境整治。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对会展中心周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改造辐射街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外型,整饰、刷新楼体,整饰工地围墙,整修破损道路,规范牌匾广告,实施绿化、彩化和亮化,使其成为展示哈尔滨形象及经贸成果的重要窗口;同时对东起嵩山路、西至华山路、南起长江路、北至黄河路的围合区域实施道路、绿化、路灯等多项内容环境综合整治,形成特色景观区域。

  (四)实施沿江风景线绿化、彩化,提升旅游观光环境品位。实施松花江南岸顾乡公园至景阳街段风景线绿化提档升级整治。一是高标准规划设计。根据松花江堤防地貌,以营造旅游观光特色景观长廊为内容,结合堤防空间和沿江水域,采用现代园林艺术理念,实现高标准、高品位规划设计。二是打造绿化景观精品。按照求精求美原则,选用优良乔灌木等植物,建成树、篱、草、花相间、纹样灌木高低错落的特色景观。三是建设各类配套设施。结合沿江游览休闲功能,配套建设休闲椅、庭院灯饰、健身路径、卫生设施和景观小品,形成风景宜人、功能完备的旅游休闲风景观光带。

  (五)实施道路提档升级,建成一批风格各异的景观街路。一是实施城乡路和埃德蒙顿路景观街路建设。对城乡路零公里至康安路段街路进行综合整治,精心打造绿化景观,粉刷、整饰临街建筑,规范、整顿牌匾广告,采用新型节能灯具实施楼型轮廓灯亮化,使之成为白天景色宜人、夜晚靓丽多彩的入城第一街。二是实施和平路、“三大动力”支路景观街路建设。按照原有风格对亚麻厂、量具厂等老建筑及临街其它建筑进行整饰、刷新和提档亮化,对分车带绿化、两侧人行道和边石进行升级改造,布设景观小品。三是实施印度风情街路建设。引进外资,选择适宜街路,按照印度风情对街路平立面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建成具有印度风格特色的景观街。四是实施果戈里大街二期环境整治。继续对果戈里大街马家街至一曼街路段及霁虹广场实施整治改造,全面提升果戈里大街环境档次。五是实施高丽风情街续建工程。对安埠街至公滨路160米路段实施续建,拆除占道设施,清除残土垃圾,铺装入行步道,形成完整的民族特色街路。六是实施油坊街景观街路建设。结合哈利路亚教堂广场扩建改造,拆除遮挡景观的建筑和实体围墙,整修车行道,整饰建筑立面,铺装人行道,更新路灯,绿化提档升级,改造居民庭院,形成与教堂景观和谐的景观街路,七是实施红旗大街景观街路续建。对淮河路至东直路段分车带和两侧绿地进行提档升级,栽植纹样灌木绿篱,重新铺装人行道,整饰临街建筑,规范牌匾广告,形成完整统一的景观街路。八是实施松北一路景观街路建设。结合松北区规划,清理、拆除临街占道及有碍观瞻建筑,整饰建筑立面,规范牌匾广告,实施灯饰亮化,采取有开有合、以点带线、阶段变化、雕塑点缀的方式进行绿化景观建设,改造排水管线,铺装人行道,更新路灯,形成高绿量、多色彩景观街路。九是实施买卖街商业特色街路建设。对石头道街至透笼街段进行重点改造,拓宽道路,更新路灯,规范临街店面、牌匾,整饰、亮化沿街楼体,形成高品位的商业特色街;对森林街至石头道街和透笼街至工厂街路段进行道路综合改造,改善交通环境,恢复老街风貌。

  (六)实施绿化景观建设,美化城市生态环境。一是实施电塔街、哈平路街路绿化景观建设。利用道路中间和两侧建设以绿篱、灌木及乔木为主、花草点缀的大型绿化带,增加绿量。二是实施月牙街、中宣街绿化升级改造建设。补植断空景观树木,栽植草坪和纹样灌木绿篱,铺装中宣街人行道,整饰临街建筑,规范牌匾广告,形成高品位景观街路。三是实施菊花观赏景园建设。以香坊公园为基础实施菊花园建设,培育、布设130多个品种、300多种造型、20余万盆观赏菊花,打造东北地区品种较全、数量较多、品位较高的菊花博览园。四是实施江湾地区市民公园绿化景观建设。结合松北区改造建设,铺装道路和绿地甬路,实施绿化、彩化,设置人文景观小品和灯饰景点,营造充满现代气息的区域环境。五是实施202国道绿化建设。对202国道两侧实施剪形植物和绿篱、草坪、行道树相结合的绿化建设,构筑北大门绿色通道。

  (七)实施灯饰亮化工程,塑造夜晚城市景观。一是实施桥体灯饰景观建设。采用先进光源和节能灯具,打亮电塔桥等5座立交桥和过河桥桥体轮廓与桥下空间;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桥体上设置通透式硬管霓虹灯,形成彩龙卧波灯饰新景观。二是实施红军街、友谊路临街建筑楼形轮廓景观建设。采用不同特点的新型硬管光源,对红军街哈站广场至花园街和友谊路地段街至松花江公路大桥两侧临街建筑楼体进行楼型轮廓灯亮化改造,勾勒建筑楼体轮廓,打造层次清晰、高低错落、展示楼宇风貌的亮化景观街路;同时在沿线绿地,广场、游园和景园等处布设各具特色的灯饰景观,烘托楼型灯饰景观街路的亮化氛围。三是实施商业区橱窗亮化。选择中央大街、西十二道街、靖宇街景阳街至七道街段、东大直街红军街至龙江街段等商业繁华区域路段的橱窗,运用不同光源实施内光外透亮化,使橱窗达到整洁干净、美观大方、品位高雅、亮丽多彩。四是实施工地围墙亮化。采用装饰灯、霓虹灯等特色灯具,对主干街路在建工地围墙进行亮化,消灭亮化暗区,并与街路亮化效果保持一致。五是实施便民街路导向标志亮化。对已建成景观街路和商业密集区,旅游景观区周边街路,增设具有指路导向功能的便民灯饰标志牌,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构筑文明城市靓丽风景线。六是规范实施牌匾广告亮化。对主干街路和重点部位临街牌匾广告进行灯饰亮化整顿,组织商家对店面牌匾广告进行统一亮化升级改造,与灯饰景观伺步开启关闭,消除无灯饰牌匾广告。

  (八)推进畅通工程,确保道路通行顺畅。一是实施交通信号改造工程。增设交通信号灯50处,增设、更新各类交通标志1099个,对花园街、北环路、学府路和宣化街4条路段布设交通信号区域控制系统,完善道路交通信号指示功能。二是实施交通标线和路口渠划工程。施划交通标线251万延长米,增设防撞桶50个,更新学府路交通隔离护栏10000延长米。三是实施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在内环、二环等10个路段和路口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一曼街、李范五花园转盘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四是实施公交站务设施和车辆更新改造工程。辟建公交停车港湾50处,更新公交车辆120台,整治公交车始发和终点站点周边环境,辟建停车场,规范静态交通秩序。五是实施便民公交站亭工程。在主干街路和繁华部位选择80个公交站点,设置造型美观的灯饰公交站亭,方便市民换乘,美化街路景观。

  (九)实施出城口综合整治,优化城市窗口形象。重点对京哈、哈阿、机场路3个公路出城口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清除道路两侧积存的垃圾,拆除有碍观瞻、私搭乱建房屋及构筑物,整修、整饰临街破损建筑楼体和围墙,实施绿化,整修人行道。采用现代光源和灯具在出城口布设迎宾灯饰景观,亮化临街建筑,提高出城口窗口部位环境质量和夜晚照度,达到设施完好、整齐、洁净、亮丽。

  (十)实施环境容貌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一是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治脏、治乱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市区街路、绿地、广场、居民区内积存的污冰堆、炉灰堆、垃圾残土堆、空中垃圾等;整治松花江南岸滩涂和马家沟河两岸环境卫生,不留脏乱死角;加强对垃圾转运间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控,减少污染源;重点街路实施水冲洗作业,提升城区环境质量。二是实施环卫设施硬件建设。结合道路改造增加街路果皮箱;利用集中供热拆除大烟囱和锅炉房空间,选择适宜区域设置垃圾压缩间,取代影响城市形象的垃圾转运间。坚持市区联动、先易后难、拆一还一的原则,实施公厕追缴还建改造工程,追缴还建已拆除公厕,续建停建公厕,缓解市民入厕难问题。三是实施街路容貌整治。以净化环境容貌为内容,加大对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有效根治“六乱”现象;对主干街路两侧人行道上立柱广告、杆体上灯箱广告、楼体上大型广告及商服牌匾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对影响城市容貌、阻碍交通的依法予以清理,消除视觉污染,优化空间环境。四是强化早夜市管理。以满足群众需求、改善交通和卫生环境为内容,继续规范、整顿早夜市,加强管理,做到按时开市、撤市,周边无外溢,交易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五是强化街面秩序管控。继续推进街面秩序整治,取缔占道经营和马路修车、洗车、空车配货等违章行为,提高街面环境管理水平。六是加强基建工地和占挖道现场施工及周边管理。整治基建工地周边环境,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垃圾残土密闭化运输管理,从严查处乱卸残土和拉运残土沿街撒落行为。针对今年城区道路开挖量大的实际,加大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挖掘弃土,对道路及时复旧。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结合迎接“哈洽会”召开,抢在雨季前重点组织实施“为民工程”。全面进行土路改造、无灯街路灯建设、背街背巷铺装和出城口环境整治等,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强力推进中央大街辅街区域综合整治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形成一批环境整治新靓点。

  第二阶段(6月25日至7月25日):结合迎接“哈夏音乐会”召开,全力组织实施重要广场、社区广场和居民庭院改造等,积极开展绿化提档升级,辟建新的绿化景观,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和空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氛围。

  第三阶段(7月26日至9月30日):结合迎接国庆节,加大景观街路、灯饰化建设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推进力度,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全面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搞好验收和建管交接,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组织领导,形成上下顺畅的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市整治办和各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信息反馈作用,广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

  (二)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群众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整改不积极和不彻底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规划论证审批机制,搞好环境整治项目审批;认真执行新建楼体、新设牌匾广告灯饰亮化同步审批制度,搞好监督实施。

  (三)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组织工程质量,工程监理专业人员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检查责任,决不允许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队伍进场,对建筑材料实施严格入场检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同时对新建项目及时组织建管交接,落实管理责任,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四)实行目标管理。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档案式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项管理规范化。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环境综合整治系统目标管理体系。

  (五)拓宽筹资渠道。坚持“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积扳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建,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综合整治资金。各区也要增加财政投入,对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实行专项管控,合理使用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保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

  (六)开展管控竞赛。以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延展管控范围为内容,开展街路环境卫生、灯饰亮化管理、街面秩序管控、早夜市规范管理和街路容貌管控等5项竞赛活动,由市整治办牵头,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出台竞赛活动方案,强化各项管控标准和日常检查评比,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明显提高。

  附件: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表格1: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http://www.harbin.gov.cn/hrbzfw/hrbnews_zb/display_form.php?formid=52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5]31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商请批准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的函》(国调办经财函 [2004]8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的复函》(财综 [2005]2号)规定,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办所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时,向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的收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的0.35—0.7‰计收,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办按照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量大小核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办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五年三月一日